一是实行挂牌发展保护制度,对确定的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检查,年终实行重点企业对职能部门服务情况实行测评公示制度;二是实行例会督办制度,即每个季度或半年召集重点企业开会听取情况,对重点企业发展问题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三是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制度,通过这个平台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五是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重点企业提供贷款实行优先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