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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来源:丹寨县委宣传部     原文发布时间:2004-03-18  发布时间:2006-09-12
 
 

     最近,丹寨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规定》,对投资年产值在1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实行挂牌保护。挂牌保护的主要措施为:一是建立县级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重要经济部门执行公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制止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拖拉、推倭扯皮等问题发生。三是坚决制止摊派、变相摊派、乱集资、乱罚款行为。严禁执法部门和人员以任何形式向重点企业推销产品和有偿服务;严禁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严禁经济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重点企业挂靠其下属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活动。四是严禁影响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性检查、重复检查和跨行业检查。检查中不得随意扣压企业财产、物品,不得随意查封其生产经营场所。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举报,加大督查力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六是政法部门要依法保护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热情周到提供法律服务。(实习编辑 田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