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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环保执法工作在11地市中排名最末
来源:山西青年报     原文发布时间:2006-03-23  发布时间:2006-09-11

 

       日前,省环保局公布了全省11个地市环保行政执法情况,通过考核验收及对各地市完成情况排名,吕梁市在11个地市中排名最后,省环保局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并确定为全省重点复查单位。

    据了解,考核验收中发现,全省大部分市县环保局达到了山西省规范化执法的标准,但有的县市区环保局在规范化执法中存在明显问题,不具备验收条件,严重影响了山西省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进程。通过对考核验收单位的数量及考核验收的时间,省环保局对全省11个市的规范化执法进行了综合排名,长治市、晋城市、太原市名列前三名,吕梁市垫底。在吕梁市的14个单位中,只有6个通过验收,离石、岚县、方山县、临县、兴县、交口县、石楼县、中阳县环保局至今没有申请验收。

    对此,省环保局将吕梁市环保局确定为全省重点复查单位,并对吕梁市环保局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吕梁市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切实推进本辖区内环保规范化执法进程。同时,省环保局责令未通过、未经过和未申请验收的15个县(市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山西省有关要求做好规范化执法工作,并于今年7月1日前及时申请考核验收。如果未申请考核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省环保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