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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法规定:项目未经环境评价不得开工
来源:河南商报     原文发布时间:2006-10-13  发布时间:2006-10-20
  

    本报讯 (记者郭富收今后,想在人口多的地方搞建设项目,首先要问老百姓行不行,不经过环境评价不得开工建设。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议案。

    [建设单位]项目未经环境评价不得开工

    今后,审批项目不能想开工建设就开工,环境评价不过关可能要被罚款20万元。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当然建设单位也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如果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口稠密区]建设项目须征求公众意见

    如果在人口稠密区建设项目,必须举行听证会或论证会,让老百姓和专家评评是否可行。

修订草案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需要编制环境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人口稠密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审批结果必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