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依法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十五”环保计划完成情况,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特别是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问题。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全体会议,听取副省长危朝安代表省政府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及有关部门的补充汇报。常委会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分成4个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孙用和、全文甫、张海如、万学文和我带队,2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3位人大代表参加,于8月底至9月上旬,深入到11个设区市的32个县(区、市)的部分工业企业、城乡饮用水源地、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厂等,检查范围涵盖了“赣抚信饶修”五河流域,以及长江九江段、鄱阳湖周边地区。各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的地方对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应该说,这次检查重点突出,范围较广、影响较大、效果较好。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思路,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为防治水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城乡饮水安全等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全省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证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完善。依照法律规定,2001年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状。几年来,制订了一批与地方法规、决定、决议相配套的规章,逐步完善环境质量定量考核制。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全省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04年主要河流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5.5%。
――工业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来,全省依法否决了一批消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项目,对263个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取缔关闭了51家违反产业政策、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完成了一批限期治理工程。省环保局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8500家企业实施了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32家。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近几年来,各地组织开展了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全省共划分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149个,其中一级保护区78个。全省10个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对当地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2004年全面完成了列入国家一、二期规划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了农村18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起步。据调查,目前全省已有南昌、上饶、井冈山、庐山建成5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47.35万吨,宜春、新余、吉安、景德镇的污水处理工程已动工建设,另有10个工程正在筹建。
这次检查形成的又一共识是,这些年来,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增加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污水排放总量不断增加,水污染的治理速度赶不上水污染的增长速度,污染水域面积在扩大,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形势日益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污水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而污染治理进展缓慢
据2004年度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达12亿吨,较2000年的9.7亿吨增长23.7%。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45万吨,较2000年的38.8万吨增长了15.9%。氨氮的排放量达3.28万吨,较2000年的2.90万吨增长了10.3%。从检查的情况看,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将有增无减。特别是危害很大的铅、六价铬、砷、镉、汞等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污染物还在不断排入江河。这些有毒污染物都是人类健康杀手,而且这些有毒污染物不易降解,长期积累有增无减,加剧了水的污染危害。尽管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迅速增加,有毒污染物负荷不断加大,但污水治理进展缓慢,全省污水处理率仅为24.1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更低,才6.46%,在全国排第26位,列中部六省的最后一名。一些工业污染防治主要指标不仅未提高反而下降,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2001年的53.9%下降到了2004年的44.6%,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难以完成“十五”计划,如COD的控制指标是,从2000年排放39万吨削减至2005年排放35万吨,而至2004年底不仅未削减反增为45万吨。氨氮排放量已经超过水环境容量。
(二)工业污染老帐未清、又欠新帐,治理任务艰巨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仍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主,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工业污染处于较高水平。据2004年度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我省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达45.1吨,是全国平均水平24.6吨的1.83倍,排中部六省第五位。万元工业总产值COD排放量8.2公斤,也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7公斤。目前我省工业污染治理与企业生产发展矛盾突出,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企业虽经限期治理,但因结构性污染重,排污总量大,治污欠帐多,仍是排污大户。据2004年度江西环境统计分析,我省工业废水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造纸和冶炼等行业,占工业废水总排量的77.5%。其污染物排放,COD排放量最大的是造纸业,占排放总量的60%以上;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化工业,占50%以上;氰化物、六价铬、酚排放量最大的是钢铁冶炼及加工业,分别占45%、40%、29%;汞、镉、砷排放量最大的是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分别占100%、79%、90%;铅主要由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钢铁冶炼及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排放,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37%、33%和28%。国家认定我省重点污染源企业98家,其污染负荷占全省工业污染总量的75%以上,因种种原因,不少企业的污染有增无减,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是废水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大户。
高污染、高消耗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仍在一些地方存在,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和边远山区,反弹严重,且有蔓延趋势。检查组看到,在南昌市的近郊不仅原有非法小造纸厂未取缔,且周边还新增了几十家小造纸等企业。这些小厂无厂名、不办照、不交税、不治污,污水直排,污染严重。莲花县纸业公司化学制浆生产线是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必须取缔的落后工艺,该县政府虽先后4次下达关停、取缔决定,但在原莲花县造纸厂改制时,却将化学制浆生产线作为附加条件同时出让,允许使用至2007年,保护莲花县纸业公司长期非法生产、违法排污,成为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的重点企业。临川区罗马下金矿属1996年国务院明令取缔的土法炼金小企业,检查组在现场看到,企业仍在生产,含有氰化物的废水直接外排,给矿山周围的村民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像这种小企业仍在一些地方存在。
部分工业园区的污染日益突出,呈现污染集中化趋势。目前全省入园企业约50%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和“三同时”,多数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南康章惠渠工业区9家废塑料加工厂和13家钨制品加工企业,大部分生产环境恶劣,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章惠渠,使下游8个乡镇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村民反映强烈。在青原区、新干县等地引进的一批医药企业未依法进行环评和“三同时”。这类问题在其他地方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弄虚作假、超标排污、偷排废水现象普遍。在现实中,一些企业采取种种违法行为排污,使污水处理厂成了集中排污厂。有的企业有设施但不开,污水照旧直排;有的治污设备空转,直接抽取地下水充当处理后的污水;有的埋设几套管子,设排污暗道;有的白天不排晚上排、晴天不排雨天排、平时少排遇洪水突击排;有的则是时开时关,应付检查,当地群众说这叫做打开机器“欢迎”,关掉机器“欢送”。新余市良山钢管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当摆设,每天近千吨酸洗废水直接排放,检查组现场检测PH值为2,严重超标。今年5月15日,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离开赣州的当天,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向章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偷排大量高浓度废水,据环保部门检测,氨氮超标40余倍,铜超标近20倍,总砷、镉、镍都超标,造成饮用水源地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城区停止供水22小时,受停水影响人口30余万,这是全省过去从未发生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点名通报了这一重大事故。
(三)城市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我省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占全省废水总排量的55%。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占总排量的78%,氨氮占85%,已成为江河的主要污染源,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6.46%,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有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虽已立项,但迟迟没有动工;有的虽开工建设但进展缓慢;有的虽建了厂子但未配套管网或污水处理费用没有落实而无法运行。按照“十五”环保计划,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差距很大。目前我省21个城市中只有4座城市的5个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7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生活污水处理严重滞后已成为我省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重要症结。
另外,全省11个设区市中还有6个没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建成的也没有一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全省还没有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站,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混同于一般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和群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四)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危害重,亟待解决
过量使用农药、化肥,残留量高。2004年我省农药使用量每公顷32公斤,利用率仅为20%至30%,超过国际安全用量的113%。化肥施用量每公顷596.6公斤,利用率为30%至60%,比全国平均水平每公顷311公斤高出近60%。这些超量农药和化肥其中有相当部分通过地表径流、淋溶等方式污染水体,造成永久性危害。
规模化养殖废水未经处理带来大面积水体污染。至2004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2600个,年粪便产生量3.8亿吨,其含氮量相当于全省氮肥施用总量的40%。这些废水的处理率不及1%。至2004年,全省水库、湖泊密集式网箱水产养殖面积21.7万公顷,饵料总投入量440万吨,其利用率仅25%至35%,大部分都溶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据监测,拓林湖、仙女湖因水产养殖大量投放抗生素、激素,已带来大面积水体污染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此外,全省污水灌溉面积5.2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总之,由于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很突出。群众反映,过去知道吃什么不安全,现在不知道吃什么安全。
(五)全省主要河流、湖泊超标水质断面不断增加,特别是饮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据2004年度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与2003年相比,全省劣Ⅴ类的水质断面从6.6%增加到8.3%,抚河地表水断面达标率由61.6%下降到53.9%。2004年赣江南昌段54.5%的水质断面为劣V类,已丧失了直接使用功能。袁河新余段所有断面水质均劣于Ⅲ类,达不到饮用水源地的标准。乐安河重金属污染时有超标。作为全省主要饮用水供水水源地的河流,按污染的严重程度,前四条依次是抚河、袁河、萍水、赣江。据今年1月至6月的环境监测表明,一些河流的水质还在持续下降。在一季度,抚河水质断面达标率比去年同期下降8.4%,萍水下降16.7%。在二季度,饶河水质断面达标率比去年同期下降9.1%,萍水仍然下降16.7%。全省各设区市的市界断面水质超标情况也很严重,超标面积在不断扩大。据今年1月至8月的市界断面水质专报,与1996年至2003年这8年的环境监测数据相比,赣江流域的赣州入吉安、南昌入鄱阳湖、九江入鄱阳湖和袁河流域的萍乡入宜春、新余入宜春继续超标,饶河流域的超标断面从1个增加到3个,特别是前8年没有超标情况的修河流域也出现了超标情况。
特别要重视的是,鄱阳湖也日趋富营养化。据2004年度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鄱阳湖4个监测点位均未达到功能区要求,V类和劣V类水质各占2个,有3个点位达到了中度富营养化。据今年1月至8月《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月报》,仍有2个点位为V类水质,4个监测点位都已达到中度富营养化,水质呈恶化趋势。
饮水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一些地方长期存在饮用水源水质超标情况,并从过去主要是感官和细菌学指标的超标,到现在则是越来越多的化学甚至毒理学指标的超标。据1996年至2003年对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这8年的超标情况是:赣州市城区2个监测断面8年都超标。萍乡市城区3个监测断面,有1个7年超标,有2个6年超标。抚州市城区3个监测断面有7年超标。新余市城区1个监测断面近3年都超标。南昌市城区4个监测断面,有2个4年超标。据今年1月至8月的监测表明,南昌市双港水厂、萍乡市五陂下水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率高达75%,南昌市的下正街水厂、吉安市的河东水厂、抚州市的抚北水厂也常出现超标。新余市因水源污染严重,市第一水厂已停止供水。东乡县因万头养猪场污染幸福水库,县城已停止饮用水库水而另辟新的水源。不少城市被迫到江心取水以改善水源质量。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但全省78个一级保护区有24个一级保护区内有排污口,涉及到7个设区市。九江市12个县(市、区)中有8个县(市、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排污口。南昌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仅原有的几十个排污口未限期迁走仍在违法排污,而且近几年还违法新建扩建了一批有污染的项目,在朝阳和下正街两个水厂水源保护区内近2年开办的6家水上酒家,现仍有5家在继续营业。特别是双港水厂受昌北地区污水以及麦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严重污染,今年1至8月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仅25%。赣州市自来水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500米的河段内有3个直径达3米的排污口,离取水口最近的不到300米。
农村饮水安全也不容乐观,全省还有134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占农村总人口的40%,分布在99个县(市、区),主要是高氟、高砷、苦咸、水质污染等问题。上饶市饮水不安全的农村人口高达59%。在乐平市接渡镇的一些村民家,我们看到村民从水井打的水是清的,经过烧开后变成了茶叶水。一些地方的群众向检查组投诉受周边工业企业污染,连井水也污染了,群众说:“不知道喝什么水好”。
目前,我省符合安全标准、质量稳定的饮用水源地呈萎缩趋势。如不能有效保护水环境,保障饮水安全,不仅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由此将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总的看,目前我省水环境已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一次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的态势。在主要流域和部分地区,水污染已经呈现出从支流向干流延伸,向城郊、边远山区蔓延,由地表向地下渗透,由分散转向集中的趋势。一些不易降解的持久性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对人类致病、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的危害加重,在有的地方已严重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群众的健康和生产生活。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人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水污染负荷还将迅速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不及早采取坚决措施,水环境将进一步恶化,尽管江西生态比较好,也将难免“绿水青山枉自多”,我省水资源的优势和崛起的后发优势将难以发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既有长期积累下来的老账,也有近年来欠下的新账,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就主观原因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有的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经济、轻环保,急功近利问题较突出
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往往片面的为了政绩,不能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来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上的错误必然导致实践上的偏差。有的没有把环保、污染治理放在应有的位置,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当GDP增长与保护环境发生矛盾,就以牺牲环境换取GDP一时增长。当政绩与群众切身利益发生矛盾,便以牺牲群众健康求得一时的经济利益。有的不从自身经济实力出发,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去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不下功夫统筹兼顾建设水污染治理工程,即使建成了,也不积极让已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有的不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来加快发展,仍在制定“特殊规定”,违法“挂牌保护”消耗高、污染重的企业,求得经济的一时增长。
(二)法制意识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较普遍
有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这是当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比较普遍的主要原因。现实告诉我们,凡是污染治理好的地方,都是地方政府依法真正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而有的只从当地的局部利益和政绩出发,不能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问题,不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而违法审批,甚至袒护违法排污者。有的监管不力,严重失职。今年5月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偷排废水造成饮用水源地重大污染事故,据事后调查,4月份当地环保部门就多次接到该公司偷排废水的群众举报,但未认真处理,监管失职,导致发生这一重大事故。
(三)全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还没有制定,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必要的基础依据
1984年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法还规定要制定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至今还没有编制完成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区划也没有上报给国家,成为全国少数几个未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省份之一。这种状况已严重滞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使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基础依据,工作受到了严重阻碍。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可见,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对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至关重要。鉴于当前我省水环境形势的严峻性、治理水污染的艰巨性、稳定实现饮水安全目标的紧迫性,我们必须按照《建议》的要求,真正落实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这个首要任务,把保护水资源和解决水污染问题当作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保护好我省的绿水青山,有力支撑江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好全省“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长远规划,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省政府应当尽快依法制定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和长远规划,明确不同时期的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的目标、重点、措施及时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作出相应的安排。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都应当制定各自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确定后,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改变目前老账未还又欠新账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在江西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时,明确指出:“江西的水系是个相对封闭的水系,水质的好坏看鄱阳湖的水就知道了。目前鄱阳湖的水已从Ⅲ类变成了Ⅳ类,希望江西通过一段时期的污染治理,比如说10年的治理,把鄱阳湖的水质从Ⅳ类再变回到Ⅲ类,那江西水污染防治工作就可以说做好了。”根据省情,建议将“赣抚信饶修”五河流域和鄱阳湖污染治理以及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十一五”环保重点。考虑到我省尚有40%以上的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检查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为在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应当逐步做到“六个同步”。一是每条江河的上中下游、左右岸治污要同步;二是每一流域的干流与支流治污要同步;三是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治理要同步;四是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要同步;五是城镇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要同步;六是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治污要同步。这“六个同步”是水污染防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共同的责任和愿望。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明年适当时候,听取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长远规划制定情况的汇报、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规划制定情况的汇报。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三)加快水污染防治,严惩不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
要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限期治污,扩大在线监测,把废水治理同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建议省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业园区及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当地政府应当依法对已引进的污染严重的项目进行整治,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遏制死灰复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要加快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已建成治污项目的正常运行。要加强各项治污工程的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者不仅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高成本、高风险,而且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问责制
要依法完善省、市、县行政首长环境质量负责制,把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硬指标之一。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防止政出多门,防止互相扯皮。要加快建立流域市界水质交接制,坚持水质状况定期公告制。
要切实改变环保监督管理软弱乏力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加快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责制方面的地方立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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