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信息阅读
潍坊市依法查处18家环境违法企业
来源:潍坊日报     原文发布时间:2006-07-17  发布时间:2006-09-08

    

      6月22日,记者从潍坊市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政府对青岛啤酒(寿光)有限公司等18家环境违法企业单位依法查处。 


  5月10日至11日,潍坊市组织了今年第一次环保检查专项行动,市政府对违法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并通报批评。


  对青岛啤酒(寿光)有限公司等5家外排废水COD浓度超标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并处罚款。青岛啤酒(寿光)有限公司超标14.1倍,处10万元罚款;山东神星农药有限公司超标3.2倍,处2万元罚款;潍坊万泉食品有限公司超标12.5倍,处5万元罚款;潍坊佳丽纸业有限公司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外排废水超标6.1倍,处5万元罚款。潍坊巨力管业有限公司外排电镀废水锌离子浓度超标51.4倍,造成严重污染。市政府责令以上企业停产治理。


  对山东景芝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外排废水COD浓度超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山东景芝集团有限公司超标0.14倍,潍坊大洋食品有限公司超标1.5倍,各处2万元罚款;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超标15.2倍,处5万元罚款;寿光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催裂化项目超标5.2倍,处10万元罚款;山东省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超标5.4倍,处5万元罚款。责令上述企业分别限期整顿,达标排放。


  对安丘市污水处理厂等5家外排废水COD浓度超标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并处罚款。安丘市污水处理厂超标2.5倍,处5万元罚款;北汽福田诸城汽车北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逾期未验收,超标1.2倍,并阻挠环保执法,合并共处6万元罚款;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偷排污水,超标6.9倍,处10万元罚款;昌邑市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标3.35倍,处2万元罚款。临朐万豪纸业有限公司外排废水SS浓度超标5.4倍,处5万元罚款。责令上述企业限期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对昌乐汇源柠檬有限公司等3家环保设施不达标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昌乐汇源柠檬有限公司、昌邑大有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海化集团盛兴化工有限公司,设施调试期间外排水超标,对以上3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不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


  对造成下游地面水超标的相关县市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诸城市辛兴镇城镇污水排放口COD浓度288mg/L;诸城市开发区综合排污口COD浓度350mg/L;昌邑堤河辛沙路断面COD浓度425mg/L;昌邑丰产河辛沙路断面COD浓度356mg/L;昌乐丹河田马桥断面COD浓度762mg/L;昌乐桂河寒桥断面COD浓度230mg/L;寿光张僧河清水泊断面COD浓度460mg/L。上述河流断面和综合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其主要原因是相关区域、流域上游存在废水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城市截污管网不完善,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市场化建设运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所涉及的有关县市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专题制定各有关断面整治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