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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处罚28家违法排污企业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文发布时间:2006-10-20  发布时间:2006-10-26

 

    
  本报讯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日前对全市112家企业进行了明察暗访,对违法排污的28家企业给予严厉惩处,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并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菏泽市政府决定:责成曹县人民政府对曹县苏集镇张泗庄小造纸厂和梁堤头镇拾家庄小造纸厂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十五土小”企业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责令外排废水挥发酚倍数超标、造成严重污染的菏泽天马化工有限公司和菏泽太阳包装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关闭,消除污染。责令屡查屡犯、严重超标排污的山东都庆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勇跃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追究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责令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的山东大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冰花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东明临淄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巨野台鑫脱水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立即停产,分别罚款5万元,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鄄城泓亚工艺品有限公司等17家超标排污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