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操作标准.pdf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防治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了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这部规章的执行情况,同时也为了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元年的基准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并据此对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评价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