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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 环境监管记录(1)
  • 年份:2022
  • 来源:乌环罚01﹝2022﹞01号,信用中国,2022-04-06
  • 违法事实描述:废水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测定结果PH为5.65,标准值6-9,属于超标排放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缺少废水pH监控设备以及平时对水中pH的关注、内部检测等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1)在进入南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前端的水源进行监控,在氟橡胶装置、纯水工段安装在线pH计,实时监测水质pH情况。 (2)加强废水检测频次。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外,我司质量检验中心,将对废水进行定时、定点检测,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3)加强废水检测人员培训。委托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司质量检验中心的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 环境监管记录(2)
  • 年份:2020
  • 来源:丰环拘移【2020】年7-1号,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丰镇市分局,2020-07-23
  • 违法事实描述:1.擅自利用 无严格防渗措施的地埋式水池存放全氟辛酸车间产生的废渣废液;2.全氟辛酸车间产生的酸性碳化物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3.两个酸性碳化物储存池未按规定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对全氟辛酸车间产生的废渣废液未做检测,未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酸性碳化物储存池未按规定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①按照要求对上述危废进行申报。 ②将顶部密封水泥打开,做好防雨措施,并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配备相关的PPE。操作人员按照要求穿戴好PPE后,用耐HF泵将上部液体抽出至吨桶(已检漏合格),运至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中和及脱氟预处理,合格后输送至公司污水站深度处理,进行达标排放。 ③待池中上清液抽出后,底部的粘稠状酸性碳化物取样后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分析,符合危废处置单位的处置要求后,按照危废的管理要求做好危废转移工作,根据危废处置单位的要求进行分装,运至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公司派环保专业人员全程监管,并做好影像资料。 ④将池内壁残留物用碱进行中和,将池内废水收集后运至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中和及脱氟预处理,合格后输送至公司污水站深度处理,进行达标排放。
  • 环境监管记录(3)
  • 年份:2020
  • 来源:2020年1-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2020-10-22
  • 违法事实描述:1.北厂区废分 子筛露天堆放,分子筛洒落地面,未按规定釆取“三防措施”。2. 原20000吨二氟乙烷车间、新建20000吨二氟乙烷车间、 20000吨二氟一氯乙烷车间、新建18500吨二氟一氯乙烷车间、 偏氟乙烯生产车间、氟橡胶生产车间排气筒高度均未达到《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要求,未按规定设立标识牌。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将分子筛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管理过程缺少三防措施。废气排气筒未按照要求统一管理。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将散落分子筛进行收集,联系华新绿源进行处置;联系施工单位,增加生产车间不凝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高度;大气排口污染物监测已检测完成。
  • 环境监管记录(4)
  • 年份:2020
  • 来源:2020年1-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2020-10-22
  • 违法事实描述:2020年7月11日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年产18500吨二氟一氯乙烷车间正在生产,该车间不凝性气体吸收设备未运行。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对环保治理设施监管存在漏洞,重视程度不够。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年产18500吨二氟一氯乙烷车间车间不凝性气体吸收设备已当天恢复运行。
  • 环境监管记录(5)
  • 年份:2020
  • 来源:2020年1-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2020-10-22
  • 违法事实描述:该公司在原奥特普污水站西侧水池和原奥特普氢氟酸车间西侧水池内违法贮存固体酸性碳化物60吨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对全氟辛酸车间产生的固体酸性碳化物的认识不够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已完成信用修复
  • 环境监管记录(6)
  • 年份:2019
  • 来源:丰环罚字﹝2019﹞-11-3,信用中国,2019-12-31
  • 违法事实描述:高盐废水未经处理排沉淀池,经化学、沉淀、脱泥、曝气、中和处理后排放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废水排放过程未严格监控,缺少相应的监控手段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对高盐废水进行氧化还原后再进行三效蒸发脱盐处理。
  • 环境监管记录(7)
  • 年份:2019
  • 来源:丰环罚【2019】-3-4号,丰镇市人民政府,2019-08-21
  • 违法事实描述: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六氟丙烯储存罐应急围堰、防腐、防渗漏建设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因原六氟丙烯大槽计划不再使用,启用新大槽,未建设围堰。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不在使用旧六氟丙烯大槽,将原设备拆除。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行用修复。
  • 环境监管记录(8)
  • 年份:2019
  • 来源:丰环罚[2019]-6-2号,化德县人民政府,2019-11-21
  • 违法事实描述:1.全氟辛酸电解合成环节产生的含氟废水从电解车间中部明渠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明渠未釆取有效防腐防渗等措施。2.全氟辛酸精馏过程未釆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含全氟辛酸废气直接外排。3.你公司污水处理站未配套建设全氟辛酸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过程不能对全氟辛酸进行有效处理。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由于电解全氟辛酸车间建设时间较早,环保治理配套设施不完善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电解车间明渠杂物清理,清理车间内所有杂物,电解槽周围信号线路整理,安装尾气吸收装置,明沟终端新增污水收集池已完成整改,现已停用电解全氟辛酸车间。
  • 环境监管记录(9)
  • 年份:2019
  • 来源:2019年度1-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乌兰察布环境保护局,2019-11-21
  • 违法事实描述:聚合装置院内F142b储精馏残液储罐未设置围堰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对F142b储精馏残液储罐的管控不到位,认识不足。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现已对原精馏残液储罐进行拆除,拆除后建设新项目
  • 环境监管记录(10)
  • 年份:2016
  • 来源: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乌兰察布环境保护局,2016-12-27
  • 违法事实描述:公司南区在线监测站内COD在线设备未进行验收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设备稳定连续运行时间不足一个月,未及时验收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现已完成在线COD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已完成整改。
  • 环境监管记录(11)
  • 年份:2018
  • 来源:丰环罚[2018]-5-8号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丰镇市环保局,2018-06-07
  • 违法事实描述:该公司化学品装置有废水由厂区北侧院墙下方开口处排至厂外沟渠内。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无雨污分流系统,下雨后北区地势低的地方积水被淹,遂开口排至厂外沟渠内。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现已在北厂区建设事故应急水池,并开展雨污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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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来源

企业自主反馈,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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