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选址

分类: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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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1.        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城市、区域环境空气状况,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满足为公众提供环境空气状况健康指引的需求。

2.        可比性。同类型监测点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3.        整体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应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4.        前瞻性。应结合城乡建设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乡空间格局变化趋势。

5.        稳定性。监测点位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各种类型的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及数量

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  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并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 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与同一时期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 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计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同一时期城市总体估计值计算的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

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

  • 区域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20公里以上。
  • 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设置在区域大气环流路径上,反映区域大气本底状况和区域间、区域内污染物输送的相互影响。
  • 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低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

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背景点

  •  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50公里以上
  •  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清洁地区,反映国家尺度空气质量本底水平。
  • 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低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

4.        污染监控点

  • 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地区.
  • 依据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内,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进行布设.
  • 对于固定污染源较多且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等,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最大落地浓度。

5.        路边交通点:一般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根据车流量的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路边交通点的位置,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20米。

 

来源:

陈玲,赵建夫主编,《环境监测》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4年11月

题图:

全国空气质量监测站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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