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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 安全监管(1)
  • 年份:2023
  • 来源:(沪松)应急罚〔2023〕执法 37 号,信用上海,2023-09-11
  • 违法事实描述: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 1.未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根据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对安全的认知不全面,相关的规定不了解,导致了这次的处罚。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根据要求, 1.马上设定专职管理人员。 2.化学品仓库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附件

反馈来源

企业自主反馈,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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