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反馈内容

  • 环境监管记录(1)
  • 年份:2023
  • 来源:嘉环(秀)罚字〔2023〕14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2023-03-22
  • 违法事实描述:2022年度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许可量。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污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不够,只关注排放浓度,因此排放量超过。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1.对此罚单,罚款32.6万元。 2.污水处理过程中投入新开发的药剂,提高了中水回用量,同时控制废水排放量。 3.加强污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对环保的管理意识。
  • 环境监管记录(2)
  • 年份:2022
  • 来源:嘉环(秀)罚字〔2022〕46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2022-11-16
  • 违法事实描述:涂层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公司经废气设施(RTO)处理后高空排放。但排放中的臭气浓度超标。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公司通过RTO设施处理废气,但是对于臭气的指标不太了解和重视,导致上述处罚。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原有RTO废气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了喷淋塔设备,达到了环保要求。
  • 环境监管记录(3)
  • 年份:2023
  • 来源:嘉环(秀)罚字〔2023〕4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2023-01-30
  • 违法事实描述:涂层车间生产过程中,1、3号涂层生产线部分废气未红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涂层车间生产设备机头过道有安装软帘,但是生产过程中软帘是打开状态,而导致未进行密闭收集废气。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加强生产设备的废气密闭收集工作,收集后通过我公司的废气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附件

反馈来源

企业自主反馈,2023-04-01

x